數位媒體人的法律須知 - 著作權與個資法
目錄
天天處在數位媒體環境中的工作者,對於著作權與個資法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有基礎的認識。
恰巧公司集團開了該堂課程,紀錄著作權法知識與案例,以及個資法相關知識
智慧財產權包括
法律上對物品有分為
- 動產
- 不動產
著作權法保護哪些著作
- 語文
- 音樂 (作詞作曲)
- 戲劇
- 舞蹈
- 美術
- 攝影
- 錄音
- 建築
- 電腦程式著作
著作權分類
- 著作人格權
- 姓名表示,公開發表,禁止不當變更
- 著作財產權
- 有形利用
- 重製,出租,展示
- 無形表達
- 傳輸,播送,上映,演出等
- 改作編輯
- 有形利用
侵犯到著作財產權中的『重製權』
- 彩繪村畫漫畫
- 將動漫人物製作成實際角色模型是否需取得
著作權如何取得
必須含有
- 原創性
- 具備外部表現 (想法的傳達,外部感知)
- 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等其他學術範圍
- 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
注意
- 著作權是以人出發
- 思想與概念的表達,要表現出來才有著作權
- cosplay、二創都已經觸犯著作權法,但原權利人希望可以藉由行銷推廣而選擇不提告
什麼時候會擁有著作權?
- 創作完成當下就享有了
- 與商標、專利不同,著作權沒有 登記 制度
- 期限公開發表後 50 年
著作財產權限制
引用別人的論述,有標記 就算限制中的合理使用,但其實都算是重製
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
-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
- 著作之性質
-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
-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
通常要看案例跟情境,依據法院的判斷
常見誤解
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?
著作權法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,重點並不在於利用人是否有營利行為,而是在於著作權人是否受有利益上的損害。
只要有重製就算
只要註明出處、作者,就是合理使用?
正確的概念應該是只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到第 63 條及第 65 條第 2
項有關合理使用規定,才是合法的「合理使用」行為。
轉載網路上的文章、照片,是幫作者的忙?
不行的
電視節目本來就是免費提供給大家看,錄下來放上 Youtube 也沒什麼問題?
使得觀眾可以重製、公開傳輸就觸犯著作權法
Blog 著作權問題
盜文章的問題,如果有侵權的時候,防止損害繼續擴大的步驟是:
Notice and Take Down
個資法
注意
搜集前進行到告知的義務
個資 vs 隱私
個資法 不管 隱私權 的 個資法: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資料的部分
個資法保護了什麼
- 一般個資
- 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
- 敏感性個資是不能任意搜集的
- 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、檢查、犯罪前科
分享親友照片不算在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內 但不代表可以任意散佈,還有其餘法條在對應的情境內有所保護
警告
公開 line 的對話足以識別對象就有機會違法個資法
個資收集告知義務是什麼
- 蒐集單位
- 目的
- 個資類別
- 如何利用、期間、對象、地區及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