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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媒體人的法律須知 - 著作權與個資法

天天處在數位媒體環境中的工作者,對於著作權與個資法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有基礎的認識。

恰巧公司集團開了該堂課程,紀錄著作權法知識與案例,以及個資法相關知識

智慧財產權包括

法律上對物品有分為

  • 動產
  • 不動產

著作權法保護哪些著作

  • 語文
  • 音樂 (作詞作曲)
  • 戲劇
  • 舞蹈
  • 美術
  • 攝影
  • 錄音
  • 建築
  • 電腦程式著作

著作權分類

  • 著作人格權
    • 姓名表示,公開發表,禁止不當變更
  • 著作財產權
    • 有形利用
      • 重製,出租,展示
    • 無形表達
      • 傳輸,播送,上映,演出等
    • 改作編輯

侵犯到著作財產權中的『重製權』

  • 彩繪村畫漫畫
  • 將動漫人物製作成實際角色模型是否需取得

著作權如何取得

必須含有

  • 原創性
  • 具備外部表現 (想法的傳達,外部感知)
  • 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等其他學術範圍
  • 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
注意
  • 著作權是以人出發
  • 思想與概念的表達,要表現出來才有著作權
  • cosplay、二創都已經觸犯著作權法,但原權利人希望可以藉由行銷推廣而選擇不提告

什麼時候會擁有著作權?

  • 創作完成當下就享有了
  • 與商標、專利不同,著作權沒有 登記 制度
  • 期限公開發表後 50 年

著作財產權限制

引用別人的論述,有標記 就算限制中的合理使用,但其實都算是重製

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

  1.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
  2. 著作之性質
  3.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
  4.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

通常要看案例跟情境,依據法院的判斷

常見誤解

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?
著作權法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,重點並不在於利用人是否有營利行為,而是在於著作權人是否受有利益上的損害。 只要有重製就算
只要註明出處、作者,就是合理使用?
正確的概念應該是只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到第 63 條及第 65 條第 2 項有關合理使用規定,才是合法的「合理使用」行為。

轉載網路上的文章、照片,是幫作者的忙?
不行的
電視節目本來就是免費提供給大家看,錄下來放上 Youtube 也沒什麼問題?
使得觀眾可以重製、公開傳輸就觸犯著作權法

Blog 著作權問題

盜文章的問題,如果有侵權的時候,防止損害繼續擴大的步驟是: Notice and Take Down


個資法

注意
搜集前進行到告知的義務

個資 vs 隱私

個資法 不管 隱私權 的 個資法: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資料的部分

個資法保護了什麼

  • 一般個資
    • 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
  • 敏感性個資是不能任意搜集的
    • 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、檢查、犯罪前科

分享親友照片不算在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內 但不代表可以任意散佈,還有其餘法條在對應的情境內有所保護

警告
公開 line 的對話足以識別對象就有機會違法個資法

個資收集告知義務是什麼

  • 蒐集單位
  • 目的
  • 個資類別
  • 如何利用、期間、對象、地區及方式